个人结售汇
文章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24-05-17
业务简介:
个人结售汇业务包括个人结汇和个人购汇业务。
(一)个人结汇业务是指个人将其持有的外币现钞或现汇出售给银行,银行按即期汇率给付等值人民币的兑换业务;
(二)个人购汇业务是指个人以自有人民币向银行购买外汇,银行按即期汇率给付等值外币的兑换业务。
适用对象:
个人结售汇业务适用于境内个人与境外个人,其中: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开办条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目前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经常项目下的结汇和购汇,在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办理流程:
(一)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年度限额以内的凭本人身份证件直接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办理: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的结汇:
1、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2、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3、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5、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6、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7、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8、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9、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二)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年度限额以内的凭本人身份证件直接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以下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凭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办理,但客户须签字确认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1、自费出境学习学费或生活费: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或签注);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或生活费无需提供);境外学校相应年度或学期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
2、自费出境学习保证金购汇:本人因私护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或生活费无需提供);境外学校学费证明或(和)生活费用证明。
3、境外就医: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或签注);境内医院出具的证明(附医生意见)以及境外医院出具的费用证明。
4、境外培训: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或签注);境外培训费用证明。
5、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国际组织缴费通知。
6、境外直系亲属救助:有权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救助(发生疾病、死亡和意外灾难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7、境外邮购:广告或定单等收费凭证。
8、境外咨询: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
9、外汇保险: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通知书。
10、其它:有交易金额的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