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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印发新《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文章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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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2016年6月印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式新增“居民持有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股权”“债券通”“QDLP”“QDIE”等业务类型,该调整涉及B01、B06表、H02表;二是在在部分报表中增加指标以满足新增数据需求;三是修改E01表表示,扩充货物及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参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细化交易代码;四是进一步细分投资者(被投资者)所述部门和行业,将各表投资者(被投资者)所述部门类别由五类拓展为九类;五是调整部分指标名称;六是变更各表“填报机构”相关表述。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于11月7日印发,并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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