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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印度有新规!

文章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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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海运货物舱单和转运规定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如不按照新规提供信息,可能会发生无法卸柜或者产生罚金等严重后果。

  根据新规定,船只在离开最后一个停靠港之前,需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进境货物舱单;在离开印度停靠港之前,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出境舱单。

  (一)进境货物舱单

  强制性进境货物舱单规定,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必须向海关提交进境货物舱单。例如: 亚洲 / 印度次大陆 / 中东 (GLX) 西行航线,巴生港就是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

  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作为当地进口卸货或中转运卸货的集装箱。

  进境货物舱单必须提供的信息:8位数的强制性海关编码 (HS CODE) 、ICE,GST、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

  (二)出境货物舱单

  强制性出境货物舱单规定,船舶在印度装货港开航前,必须向海关提交出境货物舱单。

  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装载的集装箱。

  因此,根据新规,今后出口印度的货主需向货代提供如下信息:

  1、进口商的 IE code;

  2、进口商的 GSTN number;

  3、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

  综上所述,哈农商行友情提示与印度、埃及有贸易往来的国内制造商、代理商、货运代理等请根据这两国海关监管的重大变化,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防范业务风险!

  (来源:外贸单证中心、中国驻埃及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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