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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间接申报问答

文章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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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A公司收到一笔境外汇入款,款项中一部分为货物贸易款项,一部分为服务贸易款项,该如何申报?

  答:如果一笔涉外收入款项包含多种货物贸易交易性质,则在交易编码1处填写最大金额对应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交易编码2处填写次大金额对应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如果一笔款项交易性质既有货物贸易又有服务贸易,应在交易编码1处填写货物贸易交易编码,交易编码2处填写服务贸易的交易编码,遵循“贸易优先,金额从大”的原则。

  问:A公司与境外B公司进行长期贸易合作,境外B公司给A公司汇入一笔款项既包括上次货到付款的余款,还包括下次贸易的预付款,应如何申报?

  答:若一笔涉外收入资金含有部分预收货款,“收款类型”要选择“预收款”,并根据贸易方式选择具体的交易编码。同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其中预收货款金额XXX。

  问:A大学收到境外汇入的科学研究经费,应如何申报?

  答:应明确区分该款项是使用权还是产权转让。228010项下是指发生产权转让或委托研发,如果是研发成果使用费则报在231010项下,所以需将A大学的交易附言规范为委托研发收入或研发成果转让费收入,不可笼通地申报为科学研究收入,因为科学研究收入有可能无法区别是产权转让还是使用权。

  问:A企业叙做一笔同名性质账户划转业务,由于境内路径不通,款项只能从境外走SWIFT路径,将款项汇至境外后再汇回境内,应如何申报?

  答:因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无需办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

  来源:中国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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