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名录登记”业务要点
文章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24-05-16
一、业务流程
1、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申请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2、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名录,并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3、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信息。
二、申请材料
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件,需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件,需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后无需提供)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上述第5项规定的资料。
三、法规依据: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见汇发[2012]38号文)
附件:
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来源:智汇大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