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转移业务问答
文章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24-05-16
Q:个人财产对外转移都包括哪些业务?
A: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个人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业务。
Q:个人财产对外转移业务应在哪里办理?
A:应在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的外汇局办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业务。
Q:如果申请人无法回到国内,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业务?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代理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A:可由他人代为办理个人财产转移业务,并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业务申请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对委托代理协议进行公证,外汇管理部门不强制要求。
Q:取得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相应核准件后,申请人可以提取外币现钞吗?
A:不可以,申请人可申请将资金汇往移民或继承人居住国或地区本人账户,不得提取外币现钞。
Q:办理移民财产转移申请人的条件是什么?
A:申请人为外籍,或持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证。
Q:已取得外国公民身份的申请人,办理移民财产转移业务时是否需要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A:已取得外国公民身份的申请人,可自行提供境外定居证明,无须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Q:A某于2019年4月正式获得国外公民身份,现已移居国外。对于A某2019年5月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能否按照个人移民财产转移业务办理购付汇?
A:不可以,A某获得国外公民身份后的劳务报酬,应按照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相关规定办理。
Q:申请人A某于2001年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2018年A某父母去世,A某继承父母房产。现申请将房产变现资金汇到美国可以吗?
A:按照目前的管理规定,只有取得外国公民身份的才可以申请继承财产转移,本例中A某取得的是美国永久居留权而非美国公民身份,因此无法申请办理继承财产转移。
Q:申请人A某父母于2001年去世,A某继承父母财产,A某于2015年取得澳大利亚公民身份,
现申请办理继承财产转移,将房产变现资金汇出境外可以吗?
A:A某继承父母财产时仍为中国国籍,之后才取得澳大利亚公民身份,因此A某应申请移民财产转移而非继承财产转移。
Q:按规定,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可向相应级别的监察部门进行询证。其中“国家公职人员”具体指什么?是指公务员吗?
A:国家公职人员不仅指公务员。根据201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定国家公职人员的范围应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来源:《中国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