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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释疑 | 捐赠和无偿援助

文章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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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境内机构捐赠项下外汇收支应按照哪个规定进行办理?

  答:境内机构捐赠项下外汇收支应按照汇发〔2009〕63 号文的规定办理。

  问:境内慈善机构向非洲卫生组织捐款是否可以凭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购付汇业务?

  答:不可以。境内机构应当通过捐赠外汇账户办理捐赠外汇收支。外汇指定银行应当为境内机构开立捐赠外汇账户,并纳入外汇账户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问:境内学校接受境外某基金会捐赠需审核什么材料?

  答:应按照汇发〔2009〕63号文办理,具体审核材料应根据境内学校的性质归属确定。一般境内学校按其第五条或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如该境外某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则境内学校凭申请书、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列明用途的捐赠协议,到银行办理;如该境外某基金会属于营利性机构,则须按照跨境投资、对外债权债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问:医疗机构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的捐赠收入如何办理?

  答: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非营利性机构捐赠,应持以下单证在银行办理:(1)申请书(境内企业在申请书中须如实承诺其捐赠行为不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了审批备案等手续,与其发生捐赠外汇收支的境外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境内企业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使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公证并列明资金用途的捐赠协议;(4)境外非营利性机构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文件(附中文译本);(5)在上述材料无法充分证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营利性机构或境外个人捐赠,按照跨境投资、对外债权债务有关规定办理。

  问:国家机关接受境外社会团体的捐赠收入如何办理?

  答:县级以上(含)国家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不登记和免予社团登记的部分团体接受或向境外捐赠,应持申请书在银行办理外汇收支手续。

  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接受总部捐赠款项,应如何办理?

  答: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应凭申请书、境外非政府组织总部与境内受赠方之间的捐赠协议,办理外汇入账手续。

  问:寺庙收到境外宗教团体的捐赠收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境内机构在申请书中须如实承诺该捐赠行为不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了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2)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3)列明用途的捐赠协议。

  全国性宗教团体一次性接受等值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捐赠外汇收入,还应提交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接受该笔捐赠的证明文件;寺院、道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和地方宗教团体一次性接受等值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捐赠外汇收入,还须提交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接受该笔捐赠的证明文件。

  问:境内企业接受境外教会的无偿捐赠,应如何办理?

  答:首先要确定该境外教会是否为非营利性机构。如为非营利机构,应持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公证并列明资金用途的捐赠协议、境外教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文件(附中文译本)以及在上述材料无法充分证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如为营利机构,则应按照跨境投资、对外债权债务相关规定办理。

  问: 政府部门向境外教育机构捐款,如何办理外汇支付手续?

  答:该政府部门属于县级(含)以上的,持申请书直接到银行办理收汇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不登记和免予社团登记的部分团体接受或向境外捐赠,凭申请书也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收支手续。

  此外,境内机构向境外捐赠,除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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