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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

文章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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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就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在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

  二、批量转换时间

  自2020年8月25日起进行批量转换,您无需任何操作。

  三、批量转换规则

  原合同约定的浮动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具体如下:

  (一)加点(可为负值)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二)加点(可为负值)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重定价日前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LPR与该固定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与原合同约定不变。对于重定价周期短于1年的贷款,重定价周期调整为1年。

  四、温馨提示

  (一)如您希望自行办理,请于2020年8月24日(含)前,到贷款经办机构办理。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批量转换完成后,若您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协商处理。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大力支持!如您有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特此公告

  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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