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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文章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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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7日

  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一、制贩假币   国法不容

  我国《刑法》中涉及假币犯罪的6种类型,分别是: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和走私假币罪。

  1.伪造货币罪,是指无权制造货币的团伙或者个人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图案、色彩、形状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手段,将非货币的物质材料非法制造为假货币的行为或制造真假拼凑币的行为。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3.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4.变造货币犯罪,是指行为人以真货币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接、涂改、揭层等加工处理,使原货币改变数量、形态和面值的行为。

  5.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假币换取货币的行为。

  6.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哈尔滨农商银行提示您:洁身自好,发现假币犯罪,积极向警方举报。

  二、远离非法集资   拒绝高利诱惑

  随着时代的发展,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从过去的农林养种植、资源开发、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金融互助平台/社区”、“股权众筹”、“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现货”、“期货”、“信托”、“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更专业的“资本运作”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以“互助”“慈善”“复利”“境外投资”等为噱头的非法集资行为,都有一个显著特点——无实体项目支撑,却许以受害人高额回报。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不法分子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等旗号,假冒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发布销售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摆出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大好前景的“迷魂阵”,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这些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的非法集资行为,往往利用网络进行宣传推广、资金运转,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哈尔滨农商银行提示您: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任何承诺“高息”“高额回报”的项目都不可信,面对高额利息诱惑,应当保持理性,冷静分析,不要掉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陷阱。

  三、远离传销   共建文明和谐城市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现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秼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1.以“众筹”形式出现的传销行为。设定某个投资项目,打着的“众筹”的名义,以交纳“份子钱”的方式筹集资金,实际上,却不以经营该项目为实现盈利的主要手段仅通过劝说发展他人交纳足够份数的“份子钱”就可以返还给叫你一些诸如本金、提成、佣金等形式的资金。

  2.打着合法直销旗号的传销行为。个别取得直销许可证的企业或者根本没有直销许可的企业,虽然对外宣传自己是“直销”,但实际经营中却以传销方式进行经营,采取层级发展成员的方式进行销售产品,并从中计酬。

  3.设个网站,开个网上商城,引诱你交一笔钱买某种产品,然后赠你一间网店,让你其他人到你的网店交一笔钱买产品,再让其他人层级发展往下交钱买产品、开网店,每级从中牟利。

  包装再华丽的传销,也躲不开“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的特征。近年来,网络传销蔓延的势头也十分迅猛。

  以“虚拟货币”为载体的网络传销十分容易辨认,不法分子通过网站平台发售“五行币”“百川币”“宝特币”“万福币”等虚拟货币,以数倍甚至数十倍投资本金的“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设置推荐奖、领导奖等奖金制度,引诱投资人发展他人参与。再通过设置提现门槛、定期重置、后台操纵产品价格等手段,牟取暴利。

  此外,还有以 “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购物返本”等夸大或虚构盈利前景,通过发展渠道商、加盟商、代理商、会员并进行实际或虚拟消费,从中收取佣金的行为,本质上也是网络传销。

  哈尔滨农商银行提示您:认清传销本质,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往往要求加入者不断拉拢别人参加,并需要缴纳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产品费”“投资款”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参加人员形成上下层级,先加入者的收益及返利实际上来源于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所谓的“产品”“服务”只是掩人耳目的幌子。如果有人给您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申购份额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四、配合反洗钱是你、我、大家的共同义务

  1.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2.洗钱有哪些危害?洗钱使不法分子达到占有,使用非法资金的目的,从而帮助,刺激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洗钱活动严重危害经济健康发展,助长和滋生腐败,导致社会不公平;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者;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洗钱活动与恐怖组织相结合,还会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并对人民生命财产形成巨大威胁。

  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反洗钱是指预防和打击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所得及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犯罪行为。

  哈尔滨农商银行提示您提示: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账号、银行卡和U盾,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保护自己,远离洗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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