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文章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21-06-03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14 号)有关规定,我行现将重大事项披露如下:
一、披露事项
| 序号 | 披露事项 | 是否适用 | |
| 1 |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是 | ■否 | 
| 2 | 更换董事长或者行长(总经理); | □是 | ■否 | 
| 3 | 当年董事会累计变更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 □是 | ■否 | 
| 4 |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公司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场所发生变更; | □是 | ■否 | 
| 5 | 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 □是 | ■否 | 
| 6 |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 □是 | ■否 | 
| 7 | 撤销一级分行(省级分公司); | □是 | ■否 | 
| 8 | 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重大股权投资; | □是 | ■否 | 
| 9 | 公司或者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受到刑事处罚; | □是 | ■否 | 
| 10 | 公司或者一级分行(省级分公司)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 | ■是 | □否 | 
| 11 | 更换或者提前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 
| 12 | 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 □是 | ■否 | 
二、披露事项具体内容
公司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2020年8月24日至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对我行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执行反洗钱、金融统计和征信管理等方面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2021年4月26日,向我行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哈银罚告〔2021〕1号)。2021年5月7日,向我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哈银罚〔2021〕4号),对相关机构及人员罚款合计581.7万元。
特此披露
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